索馬利蘭是個國家嗎?爭取承認台灣最新盟友的論述與考量
這場關於承認的討論,核心在於台灣在非洲最新盟友索馬利蘭是否具備國家地位的特徵。 1933年的《蒙特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提供了國家的典型定義。根據該公約,索馬利蘭具備被視為國家所需的
這場關於承認的討論,核心在於台灣在非洲最新盟友索馬利蘭是否具備國家地位的特徵。
1933年的《蒙特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提供了國家的典型定義。根據該公約,索馬利蘭具備被視為國家所需的一切條件。
(台灣與索馬利蘭於2月23日簽署雙邊協議)
「承認」是達成合意之國際秩序的核心要素之一。
作為國際關係的工具,承認透過提供歐洲國家的排除機制,在殖民歷史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然而,在當代國際法中,承認的角色已不再那麼重要,其關聯性僅限於允許一個民族將其訴求國際化。
傳統上,存在著兩種關於承認的理論。
根據「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新國家的存在源於既有國家的意志,因此一個國家唯有透過承認才能成為國際主體。
另一方面,「宣告說」(declaratory theory)則認為,一旦某個實體符合國家地位的標準,它就成為國際法的主體,而承認僅具備無法律意義的政治行為。
「構成說」的論述本身存在數項缺陷。
國家實踐似乎與「在承認之前不存在法律主體」的觀點相矛盾,且構成說無法處理未獲承認國家的地位與義務。
(索馬利蘭國徽)
「宣告說」的主要弱點在於,它將承認的行為貶為純粹的政治意志行為,使其變得多餘。
這些理論也存在其他變體。
勞特派特(Lauterpeacht)曾提出,一旦某個國家符合國家地位的標準,就會產生承認的法律義務,但國家實踐並未證明這種義務的存在。儘管如此,只要承認仍然是自由裁量的,它就遊離於法律範疇之外,因此,將承認歸類為構成性或宣告性缺乏實用價值。
儘管如此,縱然承認的義務可能不存在,但如果一個實體具備國家的屬性,其他國家若未能承認該實體,可能會將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索馬利蘭在非洲的地理位置)
索馬利蘭的誕生,無可避免地源於獨特的殖民經驗、極端的經濟剝削以及人類苦難的交織。
索馬利亞的領土收復主義政策以及形同種族滅絕的系統性歧視,使索馬利蘭人民感到疏離,他們從一開始就未曾加入該聯盟。
國際社會擁有難得的機會,能在索馬利亞的軍閥與惡名昭彰的(前總統)法馬喬(Farmajo)抹滅索馬利蘭稍縱即逝的獨立希望之前,為非洲之角帶來和平與繁榮。
透過單一的承認行動,國際社會可以終結人類苦難的悲慘篇章,透過終結「大索馬利亞」(Somali Wayn)的概念來提升該地區的和平前景,同時也讓索馬利蘭人民能夠重新掌握自己的未來。
安尼斯・A・艾薩(Aniis A. Essa)
索馬利蘭倡議團體負責人
美國華盛頓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