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修復式正義失效:樂生療養院的未竟之路
在中文裡,「樂生」的意思是「快樂的生活」,但樂生療養院的居民對於家或快樂卻所知甚少。 樂生療養院於 1929 年日治時期建立,作為痲瘋病(漢生病)患者的隔離醫院。 在那個年代,痲瘋病被認為是不治之症且具有高度傳染性,患者通常會明顯受到神經受損、皮膚病變和肢體畸形的折磨。 為了對抗這種疾病,日本當局採
在中文裡,「樂生」的意思是「快樂的生活」,但樂生療養院的居民對於家或快樂卻所知甚少。
樂生療養院於 1929 年日治時期建立,作為痲瘋病(漢生病)患者的隔離醫院。
在那個年代,痲瘋病被認為是不治之症且具有高度傳染性,患者通常會明顯受到神經受損、皮膚病變和肢體畸形的折磨。
為了對抗這種疾病,日本當局採取了強制患者終身隔離的公共衛生措施,這項政策後來被隨後接管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繼承。
在整個 1930 年代,樂生配備了自己的衛生警察和醫療官員專責小組,執行痲瘋病患者的調查、強制隔離和終身監禁。
根據樂生留下來的居民敘述顯示,他們因外貌特徵而遭受嚴重污名化,並被社會其他大眾甚至自己的家人視為對公共健康的威脅。
許多患者回憶說,他們在被診斷出罹患痲瘋病時仍在學,隨即在毫無商量餘地的情況下遭到隔離,並在幾天內被送往樂生療養院。
正是透過相互支持和鼓勵,樂生居民才能將療養院轉變為他們自己的社區。
1954 年發現新的痲瘋病治療方法後,患者雖然獲准離開,但大多數人別無選擇只能留下,因為他們因長期的隔離和持續的歧視而無法完成學業,且對外面的世界一無所知。
然而,當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DORTS)於 1994 年決定在樂生的土地上興建捷運機廠時,居民甚至連這個療養院家園都被剝奪了。
在未與樂生居民適當溝通的情況下,政府將怪手開進了樂生居民辛苦建立的家園。
儘管政府承諾為居民重建一個鄰里般的社區,但該項承諾至今仍未兌現。
相反地,政府興建了一棟多層樓的醫院,並施壓樂生居民搬進去,聲稱這棟新建築是對他們先前住所的升級。
但大眾大都未能理解的是,大多數樂生居民的大部分人生都是在療養院內度過的,非常需要這樣的空間來進行自主照顧。
在樂生內部,居民能夠透過參與相同的活動來互相支持,包括園藝、烹飪、下棋等。
將這些居民住院化會抑制他們的自由移動能力,並使他們更難彼此聯繫。
當居民被綁在病床上時,他們的身體機能會因缺乏使用而迅速惡退化。事實上,許多搬進新醫院的居民發現很難適應這種較為孤獨的生活方式,並相繼迅速離世。
多年來,現已七、八十歲且飽受各種身心障礙困擾的樂生居民,不得不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幸運的是,他們的訴求得到了「青年樂生聯盟」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協助。
經過一連串的訴訟和抗議活動後,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於 7 月中旬承諾暫停樂生當前的開挖工程。
但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已經發生的拆除是不可逆的,許多居民仍住在簡陋的臨時庇護所中,等待政府兌現其重建的承諾。
樂生的重建只是居民為尋找家園而進行的一生抗爭中的一個階段,它對更大社會中的轉型正義與修復式正義也具有更廣泛的啟示。
首先,政府需要體認到,過去(甚至今天)對待樂生居民的方式是不公義的,真正的修復唯有透過同理心才能達成。
正如我們所見,將居民重新安置到一間新醫院,似乎是一項合適的補償措施——然而事實顯然並非如此。
糾正過去的錯誤,需要政府至少試圖去理解其所傷害的人民的需求。
給人們一些他們不需要的東西,並聲稱這對他們有益,並不是修復式正義。
這根本稱不上是正義。
(*樂生療養院位於捷運迴龍站 2 號出口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