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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漁管局限縮瀕危物種法執法範圍,排除經濟活動非蓄意動物死亡責任

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USFWS)於近日宣布,大幅限縮《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的執法範圍。根據最新政策,該局將「非蓄意」的野生動物死亡排除在禁止捕殺的定義之外,這意味著未來包含商業捕魚、伐木等人類經濟活動中,所造成的預期性動物死亡,將不再受到聯邦法律的直接刑

美漁管局限縮瀕危物種法執法範圍,排除經濟活動非蓄意動物死亡責任

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USFWS)於近日宣布,大幅限縮《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的執法範圍。根據最新政策,該局將「非蓄意」的野生動物死亡排除在禁止捕殺的定義之外,這意味著未來包含商業捕魚、伐木等人類經濟活動中,所造成的預期性動物死亡,將不再受到聯邦法律的直接刑事與民事追究。

成立於內政部之下的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其法定使命向來是與各界合作,保育、保護並復育魚類、野生動物、植物及其棲息地,以造福全體美國民眾。《瀕危物種法》自1973年頒布以來,一直是美國保護瀕臨絕種動植物的核心法律,過去對於「捕殺(take)」的法律定義相當廣泛,不僅涵蓋蓄意獵捕,也包含因土地開發或商業活動造成的間接且非蓄意的傷害與死亡。

然而,這項最新變動引起了環保團體與產業界的強烈拉鋸。支持放寬限制的商業團體與傳統產業(如木業與漁業)長期主張,舊有的廣泛解釋將日常經濟活動過度 kriminalization(刑事化),導致企業面臨動輒得咎的法律風險,並嚴重阻礙基礎建設與資源開發。產業界認為,釐清法律邊界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訴訟,提供更明確的營運環境。

相對地,保育界與生態學者則對此表達深切憂慮。批評者指出,非蓄意死亡往往是造成瀕危物種數量衰退的主因之一,例如漁網誤捕海鳥或海洋哺乳類、伐木破壞關鍵棲地等。將這些「可預見的死亡」排除在執法範圍外,形同在保育法網中開了一個大洞,恐將削弱聯邦政府保護珍貴物種的法定效力,使美國的生物多樣性面臨更大威脅。

對台灣而言,美國這項環境法規的調整,反映出當代民主國家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間的艱難權衡與政策擺盪。台灣近年在推動綠能轉型、離岸風電開發以及傳統產業發展時,也經常面臨保育類動物(如台灣白海豚、黑面琵鷺等)生存空間受壓迫的類似課題。美國聯邦層級在法規執行上的放寬與各方爭辯,不僅提供了一個觀察西方當代環境治理走向的重要切入點,也凸顯了如何在產業利益與永續生態之間尋求平衡,是全球高度工業化社會共同的治理難題。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