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首判北韓須賠償446億韓元 命其為炸毀兩韓聯絡辦公室負責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2024)年做出南韓司法史上的首例判決,正式下令北韓須就2020年炸毀位於開城工業區的兩韓聯絡辦公室一事,向南韓政府賠償高達446億韓元(約合325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這起訴訟是南韓政府首次針對北韓的破壞行為提起法律訴訟,雖然在實際執行上面臨極大挑戰,但此一判決在法律與政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2024)年做出南韓司法史上的首例判決,正式下令北韓須就2020年炸毀位於開城工業區的兩韓聯絡辦公室一事,向南韓政府賠償高達446億韓元(約合325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這起訴訟是南韓政府首次針對北韓的破壞行為提起法律訴訟,雖然在實際執行上面臨極大挑戰,但此一判決在法律與政治層面上皆具備高度象徵意義。
這起事件源於2020年6月16日,當時兩韓關係因脫北者團體在邊境散發反平壤傳單而急遽惡化。北韓為了表達強烈不滿,在未事先警告的情況下,直接炸毀了位於開城工業區、象徵兩韓和解與交流的重要地標——兩韓聯絡辦公室。該建築物是由南韓政府出資整修與興建,總造價超過180億韓元,而除了辦公大樓本身遭到徹底摧毀外,旁邊原用於安置南韓官員的綜合支援中心也一併受損。
面對北韓的單方面破壞,南韓統一部隨即在2023年8月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壤當局賠償44.7億韓元(註:應為446億韓元之誤植調整)的財產損失。在審理過程中,北韓依慣例未派代表出庭應訊,亦未提交任何辯護書狀。首爾法院最終依據南韓民事訴訟法與相關事證,認定北韓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南韓國有財產權,且違反國際法與兩韓之間的和平協議,因此全數採納原告主張,判決北韓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儘管南韓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首爾的判決,但法律界普遍認為,這筆賠償金實際執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由於南韓司法權無法直接及於北韓領土,首爾政府幾乎沒有合法且有效的管道,能夠在北韓境內查封資產或強制執行這筆判決金額。這項判決的實質意義,更多在於透過司法程序確認北韓的非法侵權責任,並在國家檔案中留下歷史紀錄,藉此嚇阻未來類似的挑釁行為。
對台灣而言,此案凸顯了民主法治國家在面對缺乏國際法治觀念的威權政體時,如何運用司法工具來確立是非曲直與維護國家尊嚴。雖然兩岸與兩韓的政治、法律定位不盡相同,但南韓政府選擇透過國內司法體系,將政治與軍事衝突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控訴,展現了即使在無法立即獲得實質賠償的情況下,仍堅持透過法治程序釐清侵害責任的做法,對於同樣長期面臨外部安全威脅與灰色地帶挑戰的台灣社會而言,提供了一個值得觀察的國際法治實踐案例。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