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判七年 兩民主人士因六四紀念煽動顛覆罪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於本月 9 日宣判,兩位資深民主運動人士李卓仁與周沐婷各被判處七年監禁,罪名為依《香港國家安全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兩人均因長期領導「香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聯盟」而被起訴,法庭認為其組織及主持每年六四紀念活動,屬於「煽動顛覆」行為。 《香港國家安全法》於 2020 年由北京在香港直接立法,
香港高等法院於本月 9 日宣判,兩位資深民主運動人士李卓仁與周沐婷各被判處七年監禁,罪名為依《香港國家安全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兩人均因長期領導「香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聯盟」而被起訴,法庭認為其組織及主持每年六四紀念活動,屬於「煽動顛覆」行為。
《香港國家安全法》於 2020 年由北京在香港直接立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與外部勢力干預四大罪名,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自法例實施以來,已有多起涉及新聞自由、集會權利及政治言論的案件被送上法庭,成為香港司法體系與內部治理的焦點。
李卓仁曾任工聯會主席,是香港勞工運動與泛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亦長期擔任「香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聯盟」的召集人;周沐婷則是前記者、該聯盟的執行委員,負責組織每年六四紀念燭光晚會。兩人在過去十餘年持續舉辦紀念活動,吸引數千市民參與,成為香港民間對中國大陸政治變革的象徵性聲援。
判決公布後,西方國家與人權組織迅速發表聲明,譴責此案為「政治迫害」並呼籲釋放被告;北京方面則強調法治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指控外部勢力利用此案干預香港內政。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判決符合《國安法》規定,將維持社會穩定與國家主權。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未來走向仍具不確定性。
對台灣而言,此案凸顯了「一國兩制」在實務運作上的巨大落差,也提醒台灣在面對兩岸關係與國際人權議題時,需要審慎評估對外聲援的範圍與方式。香港的司法與言論環境變化,可能影響在台灣的港人社群與相關民間組織的活動空間,同時亦為台灣在捍衛民主價值、維護人權與處理跨境政治壓力時提供了具體的參照與警示。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