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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判李卓偉、周恆東煽動顛覆罪最高十年監禁

香港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HKCFI)於本月裁定,李卓偉與周恆東因領導「天安門紀念會」組織每年紀念天安門事件的集會,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面臨最高十年監禁。 香港司法體系由最高終審法院、上訴法院與第一審法院組成,第一審法院是下級法院中最高級別,擁有無限管轄權,能審理重大刑事案件與高額民

港高院判李卓偉、周恆東煽動顛覆罪最高十年監禁

香港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HKCFI)於本月裁定,李卓偉與周恆東因領導「天安門紀念會」組織每年紀念天安門事件的集會,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面臨最高十年監禁。

香港司法體系由最高終審法院、上訴法院與第一審法院組成,第一審法院是下級法院中最高級別,擁有無限管轄權,能審理重大刑事案件與高額民事訴訟,並是香港唯一可使用陪審團進行審訊的法院。

李卓偉與周恆東自2014年起領導「天安門紀念會」組織每年在維多利亞港及中環等公共場所舉辦紀念天安門事件的示威,藉此呼籲對中國共產黨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中的暴行負責。該團體在香港社會中擁有廣泛關注,但亦受到當局的嚴密監控。

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及《刑事罪行(國家安全)條例》,任何被認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均可被追訴。此前,香港多起類似案件已被送至第一審法院審理,並以高刑罰作為警示。此次判決再次凸顯了香港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言論自由之間的緊張關係。

對台灣而言,此案凸顯了香港司法在國家安全法框架下對公民社會的嚴格管控,提醒台灣在維護民主與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警惕外部勢力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雖然台灣目前不受《國家安全法》約束,但此判決提醒我們,國際社會對於香港人權與司法獨立的關注持續升溫,台灣在外交與人權議題上仍須保持清醒,並在國際平台上持續發聲,以協助維護區域內的法治與人權。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