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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判明尼蘇達州議員妮可·米切爾犯入室盜竊罪

在週五,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妮可·米切爾因兩項罪名被判有罪,分別是重罪一級竊盜和持有竊盜或盜竊工具,罪行源於 2024 年的事件,當時她因涉嫌闖入底特律湖市其「疏遠」的繼母住宅而被逮捕。米切爾在被捕後告訴警方,她是為了尋找父親的骨灰及其他紀念品而到該住宅,然而她在審判中並未採用此種辯護。其律師則表

在週五,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妮可·米切爾因兩項罪名被判有罪,分別是重罪一級竊盜和持有竊盜或盜竊工具,罪行源於 2024 年的事件,當時她因涉嫌闖入底特律湖市其「疏遠」的繼母住宅而被逮捕。米切爾在被捕後告訴警方,她是為了尋找父親的骨灰及其他紀念品而到該住宅,然而她在審判中並未採用此種辯護。其律師則表示,她進入該住宅是為了關心繼母的健康,並且其行為並不構成竊盜,美聯社報導說。檢察官在 CBS 新聞和美聯社的報導中呈現了米切爾的身體攝像機錄像,錄像中她對警員說:「我知道我做了壞事」,並主張她的錄音陳述與審判中的辯護相矛盾。在結案陳詞中,貝克縣檢察官布萊恩·麥克唐納告訴陪審團:「她說她是為了拿走物品而來,這已經充分證明了她有盜竊的意圖。」美聯社表示,當判決被宣讀時,該參議員表情淡漠。她面臨的最低刑期為 180 天監禁。至週六為止,尚未確定判刑日期。州長蒂姆·瓦爾茲辦公室告訴 Axios,預計米切爾將會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