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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法庭釋憲結果出爐 國民黨表示強烈不滿與抗議

8月28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相關條文合憲。 該條例旨在透過處理不當黨產來確保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是蔡英文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的措施之一。 1949年國民黨在內戰失利撤退來台後,透過非法及威權手段累積了龐大財產,接

8月28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相關條文合憲。

該條例旨在透過處理不當黨產來確保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是蔡英文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的措施之一。

1949年國民黨在內戰失利撤退來台後,透過非法及威權手段累積了龐大財產,接收了日本殖民政權的資產,並接受地方政府的「捐贈」。

國民黨一度擁有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的資產,這讓它在與競爭對手的較量中獲得了不公平的優勢。

該條例的支持者認為,一個健全的法治民主需要對政黨財務進行一定程度的規範,以確保所有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因此,過去不當取得的資產應收歸國庫,而不應由特定政黨繼續持有。

然而,繼國民黨於2016年首次對該條例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7名法官又於5月對該條例聲請釋憲。

他們認為,該條例授權沒收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所有不當黨產,違反了禁止溯及既往等重要的憲法原則。

這是不公平的溯及既往法律嗎?

《憲法》第7條透過排除針對過去發生事件的法律來維護法律安定性。

因為如果過去事件的合法性可以透過新通過的法律來改變,那麼法律秩序將變得不穩定且無法預測。

在台灣戒嚴時期,國民黨利用其執政黨的優勢地位,從國家和人民手中取得財產。

雖然國民黨並不否認過去曾掠奪財產,但該黨主張,黨產會如今做出的沒收不當黨產決定,是不公平的溯及既往法律之例。

誠然,國民黨的這些行為在當時似乎是合法的,因此在事發30年後透過新法來對其進行懲罰,似乎有失公平。

然而,大法官特別指出,這種合法性是在威權視角下構想的,在當今憲政民主的標準下是無法被接受的。

因此,大法官認為該條例是建立所有政黨公平競爭之堅實基礎、並完成從威權轉型為自由民主之必要矯正措施。

換句話說,這並非溯及既往的案例,而是清除威權時代遺留、可能破壞今日民主之錯誤的問題。

該條例是剝奪公民權利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一種嗎?

另一個爭議點是禁止剝奪公民權利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立法原則,即禁止針對特定個人宣告其犯有某種罪行並予以懲罰的法案。

據此,國民黨主張該條例是民進黨為專門針對國民黨資產而通過的政治武器。

這個論點有其真實性。

儘管條例文字指的是處理各政黨所不當取得的財產,但就目前的執行情況而言,實際上只影響了國民黨。

不過,大法官仍認為這並未違反憲法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的保障。

大法官再次援引轉型正義的原則,強調國民黨是台灣戒嚴時期唯一的加害者政黨。

大法官也在解釋文中闡明,該條例的條文並未妨礙公民組織政黨的自由,也沒有剝奪政黨持續運作所依賴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