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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擋下新墮胎法案

美國一名法官已擋下德州一項實際上禁止女性墮胎的新法。地方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應拜登政府的聲請,裁定在該墮胎法面臨法律挑戰期間,禁止執行該法。 該法禁止德州女性在懷孕六週後接受墮胎手術。這項法律是由共和黨政治人物起草並批准的。 白宮對這項最新裁決表示讚賞,稱其為至關重要的一

美國一名法官已擋下德州一項實際上禁止女性墮胎的新法。地方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應拜登政府的聲請,裁定在該墮胎法面臨法律挑戰期間,禁止執行該法。

該法禁止德州女性在懷孕六週後接受墮胎手術。這項法律是由共和黨政治人物起草並批准的。

白宮對這項最新裁決表示讚賞,稱其為至關重要的一步。白宮發言人珍・莎琪(Jen Psaki)表示:「無論是在德州,還是在此時女性權利正遭受攻擊的全國許多州,這場戰鬥才剛開始。」

德州官員隨即對該裁決提出上訴,為進一步的法庭攻防戰拉開序幕。

來自奧斯汀的皮特曼法官在他長達 113 頁的判決書中寫道,自該法開始實施的那一刻起,「女性一直被非法剝奪了以憲法保障之方式主宰自己生活的權利」。

他在週三表示:「本法院絕不允許再多過一天這種對如此重要權利的惡劣剝奪。」

然而,反墮胎團體「德州生命權」(Texas Right to Live)指責法官迎合墮胎產業,並呼吁在下一階段進行公正的聽證。這是該法實施以來,德州遭遇的最新法律挫折。

在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拒絕阻止德州實施該法後,拜登政府採取了法律行動。司法部提交了一項緊急動議,旨在該法面臨法律訴訟期間暫停執行。

拜登形容這項法律是對女性權利的攻擊。但德州州長格雷格・阿伯特(Greg Abbott)為其辯護,稱最珍貴的自由就是生命。

這項名為「心跳法案」(Heartbeat Act)的法律禁止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所有墮胎手術。這實際上禁止了懷孕早期(即大約六週)之後的墮胎,而此時大多數女性甚至還不知道自己懷孕。

該法律包含一項條款,規定在緊急禁令期間進行墮胎的相關費用與診所須負擔法律責任。然而,該條款是否能夠執行目前尚不清楚。皮特曼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其合法性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