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困境會是臺灣的前車之鑑嗎?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本週計劃繞過香港立法機構,逕行制定一部國家安全法,此舉遭到許多民主派人士批評,認為其目標是對準香港的自由異議。 就現狀而言,香港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治理,這讓該城市在自身的政府、法律和經濟事務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 通常情況下,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在香港並無效力—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本週計劃繞過香港立法機構,逕行制定一部國家安全法,此舉遭到許多民主派人士批評,認為其目標是對準香港的自由異議。
就現狀而言,香港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治理,這讓該城市在自身的政府、法律和經濟事務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
通常情況下,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在香港並無效力——除非該法律也被列入相當於香港憲法的《基本法》附件三中。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 18 條,全國人大擁有代替香港立法會通過立法的權力。一旦全國人大決定通過一項法律並將其納入附件三,那麼中國的法律也就同時成為香港的法律。
表面上,國安法旨在透過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恐怖活動」等行為,並切斷外國勢力「干預」該城市的企圖,來維護香港的穩定。
然而實際上,判定有關行為是否具破壞穩定性質的標準相當模糊,北京當局很容易利用這項法律來針對社運人士與異議分子。
在難得一見的同聲一致下,台灣的兩大主要政黨皆公開反對北京強推香港國安法的計畫。
總統蔡英文與其政府表示,擬議中的立法對香港的自由與司法獨立構成嚴重威脅,並承諾將提供香港人民「必要的協助」;國民黨則與民進黨一同支持香港追求自治、自由與法治。
或許更引人注目的是,國民黨發言人補充表示:「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國家,『一國兩制』在台灣沒有民意基礎。」不過,這是否意味著國民黨發言立場的轉變,且將漸進且一致地背離其「一個中國」政策,目前看來可能性不大,仍有待觀察無論如何,台灣體認到這些最新發展的切身性與嚴重性至關重要,因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初曾宣稱,北京將開始探索台灣版本的「兩制」。
1997 年時,香港在與中國的獨特關係下,曾獲承諾在 50 年內維持其自身的政府體制、權利與自由。
根據《基本法》第 23 條,香港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
然而,由全國人大代香港通過法律,顯然與該條文及最初協議所承諾的自治權相違背。
事實上,香港的民主派批評人士將國安法比作敲響香港僅存自由與自治的最後棺材釘,使得「一國兩制」實際上已被貶為「一國一制」。
在北京眼中,台灣只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實施「一國兩制」並最終走向統一的最後一個地方。
香港的不幸遭遇揭露了在「兩制」幌子下自治遭侵蝕的現實,為台灣上了重要的一課,讓人看清這種政治模式是否值得嚮往。
而香港只能教導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