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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墮胎法規是否應修法?各界探討現行規範與權益保障

隨著全球特別是台灣女性主義意識的覺醒,人們正投入越來越多的努力,以達到更高水準的性別平等。 台灣在年初聯合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所使用的數據中,排名第九,為亞洲最佳。 然而,在台灣的許多人心態中,似乎仍存在一種倒退,認為女性權利在某种程度上應該受到限制。

隨著全球特別是台灣女性主義意識的覺醒,人們正投入越來越多的努力,以達到更高水準的性別平等。

台灣在年初聯合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所使用的數據中,排名第九,為亞洲最佳。

然而,在台灣的許多人心態中,似乎仍存在一種倒退,認為女性權利在某种程度上應該受到限制。

根據《遺傳健康法施行細則》,台灣在法律上允許在懷孕前二十四週內進行人工流產;但有些流產是根據醫療專業人員的判斷,在此時間之後進行的。

並非所有人都同意這種情況。

台灣團結盟主席彭家智發表了一項關於更嚴格限制人工流產的提案。

彭家智表示,為了防止侵犯嬰兒的生權,人工流產應僅在受孕後的前八週內進行。

在2019年10月底關於此議題的全民投票公聽會上,彭家智主席甚至指控台灣社會對這種殘酷行為漠不關心,並透過不恰當的類比,將人工流產與某種動物虐待聯繫起來。

「為什麼我們對受虐待的寵物表示同情,卻能容忍殺害嬰兒?」彭家智問道。

台灣婦產科醫師協會秘書長黃敏昭指出,5%至35%的女性月經不規則,這可能會延遲確認懷孕的時間,從而導致她們若錯過八週的時間框架,便無法進行流產。

她也提到,少數包含強姦受害者及未婚女性的懷孕情況,可能需要更多時間來適當考慮是否求助於此種醫療協助。

「將現行法律大幅縮減至(在)八週(前進行人工流產),扼殺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黃敏昭說。

事實上,唐氏綜合症及其他先天性疾病檢查只能在受孕16週後進行。

換句話說,根據這項提案,即使女性知道胚胎天生有缺陷,也不被允許放棄該胚胎。

去年全民投票未獲通過後,台灣團結盟在2020年初推動了另一項公民投票,名為「人工流產前六天冷靜期」。

彭家智譴責《遺傳健康法》同意任何形式的人工流產,並呼籲公眾,政府應積極且強制徵調醫療人員和社會福利單位共同安排諮詢,以鼓勵女性維持懷孕,而非終止妊娠。

「自《遺傳健康法》實施以來,生育率急劇下降,隨之帶來了社會人口結構問題。」彭家智說。

這一論點無意中顯示,父權制仍驅動一些人將低生育率歸咎於女性選擇人工流產的決定,從而過度簡化了做出此類決定背後的理由,將其視為缺乏責任感、深思熟慮以及做出此決定所需的正確知識。

律師李傳浩回應道:「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改善社會,而不是加深對弱勢群體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