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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機構致力推動全民享有安全用水

RWI 致力於提升大眾對安全飲用水的意識,認為這是確保所有人享有尊嚴生活的基礎。 印尼雅加達,2021年4月 /美通社/ — 受到污染、過度使用、氣候變遷引發的乾旱、水生生態系統惡化、水壩以及水源污染影響,東南亞有超過 1 億人口無法獲得安全用水。 一項由勞爾・瓦倫貝格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

RWI 致力於提升大眾對安全飲用水的意識,認為這是確保所有人享有尊嚴生活的基礎。

印尼雅加達,2021年4月 /美通社/ — 受到污染、過度使用、氣候變遷引發的乾旱、水生生態系統惡化、水壩以及水源污染影響,東南亞有超過 1 億人口無法獲得安全用水。

一項由勞爾・瓦倫貝格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中外對話(China Dialogue)以及印尼茂物伊本・赫勒敦大學(Ibnu Khaldun University)研究人員共同發布的最新報告《東南亞的安全用水權》(The Right to Safe Water in Southeast Asia)顯示,那些尊重、實踐並保護安全用水權的國家,在應對供水問題以及確保全面享有各項人權方面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RWI 專門研究人權與環境的專案官員維克托・伯納德(Victor Bernard)表示:「《安全用水權》報告強調,值得肯定的是,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成員國已採取關鍵步驟,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不可分割的形式,也是實現許多其他國際人權的基礎。」

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或是健康環境權的一部分。

東協在其 2012 年的人權宣言中,承認「安全飲用水與環境衛生」以及「安全、乾淨且永續的環境」之權利,是實現適足生活水準權的先決條件。

然而,東協並未擁有專門的條約或法律工具來支持這項權利。

《安全用水權》的作者群建議東協國家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在憲法和立法中保障對水權的承認,使其與其他勞動人權同等重要。

* 在法律中制定並落實嚴格的健康標準,以規範威脅安全用水權的水中污染物、工業化學品及農藥污染物。

* 促進公眾全面參與並獲取有關水污染、環境衛生和供水服務的資訊。

* 對環境衛生服務及其全面普及提供更大的支援。

* 在農村和服務不足的社區推廣環境衛生最佳實踐,例如社區主導的全面環境衛生系統(community-led total sanitation system)。

* 選擇公共或市營供水,以助於提供成本較低且更具整合性的水資源政策制定。

他們是否會這樣做,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