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觀音連任里長涉嫌發放現金向選民買票 檢方蒐證屬實諭令十五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近日針對地方基層選舉的賄選情資展開積極查察,於日前指揮司法警察單位發動搜索與傳喚行動。根據檢方調查掌握的具體事證,桃園市觀音區一名爭取連任的馮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競選期間透過發放現金的方式向選民買票。檢方在完成相關初步偵訊程序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近日針對地方基層選舉的賄選情資展開積極查察,於日前指揮司法警察單位發動搜索與傳喚行動。根據檢方調查掌握的具體事證,桃園市觀音區一名爭取連任的馮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競選期間透過發放現金的方式向選民買票。檢方在完成相關初步偵訊程序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交保候傳。此案再度凸顯基層選舉中金錢介入的黑幕,也引發社會各界對於乾淨選舉機制的關注與討論。
根據檢調單位掌握的具體情資,該起涉及賄選的案件發生於桃園市觀音區的里長選舉。馮姓現任里長為了在激烈的選戰中確保順利連任,涉嫌透過異常的資金流向與直接接觸選民的方式進行不法買票。檢調調查顯示,該名參選人涉嫌以每戶新台幣五千元的現金為對價,直接交付給具有該選舉區投票權的里民,企圖以此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與最終選舉結果。這種以具體金額換取選票的傳統賄選模式,雖然在歷年的選舉查察中屢見不鮮,但對於基層民主的正常運作仍具備相當大的破壞性。
面對這起涉及基層選舉的賄選案件,桃園地檢署展現了嚴正執法的態度。檢察官在蒐集到相當程度的證據後,於日前指揮司法警察前往相關處所進行搜索,並同步傳喚馮姓里長參選人及相關涉案人員到案說明。經過檢察官漏夜進行訊問與案情釐清後,認為馮姓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全案的偵辦進度以及相關證據的保全狀況,檢察官最終作成強制處分的決定,諭知馮姓參選人以新台幣十五萬元交保。
從我國的選舉法制與司法實務來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賄選行為向來採取零容忍的高壓打擊政策。根據相關法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皆屬嚴重的刑事犯罪,不僅將面臨嚴厲的刑責,也可能導致當選無效的法律後果。基層里長雖然屬於地方自治中最末梢的公職人員,但其直接接觸基層民意,里長選舉的公正性往往是民主政治健全發展的基石。金錢介入選舉不僅扭曲了民主投票的本質,也剝奪了選民自由選擇優秀民意代表的權利。
此次桃園觀音地區里長參選人涉嫌以每戶五千元現金交保的案件,也反映出檢警調機關在選舉期間對於查察賄選的綿密部署。隨著各類地方選舉的競爭日益白熱化,檢調單位通常會提前佈線,針對可能出現金錢買票、招待旅遊或贈送高價禮品等不法行為的選區進行重點監控。檢方此次迅速出手並強制處分,除了針對特定個案進行法律追訴之外,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嚇阻效果,企圖向社會大眾傳遞司法機關維護選舉公平性的決心,確保基層選舉能在公正、公開、乾淨的環境下進行。
(事實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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