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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應訊偷拍檢察事務官還狡辯AI生成 囂張男遭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日前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卻又觸法的事端。一名蘇姓男子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在法律明文禁止錄影、拍照的詢問室內,竟然公然拿出手機偷拍正在執行職務的檢察事務官,隨後更將這張照片上傳到公開的社群網站上。案經檢方循線查獲並展開偵辦,蘇男在面對調查時,竟辯稱該張照片並非偷拍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日前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卻又觸法的事端。一名蘇姓男子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在法律明文禁止錄影、拍照的詢問室內,竟然公然拿出手機偷拍正在執行職務的檢察事務官,隨後更將這張照片上傳到公開的社群網站上。案經檢方循線查獲並展開偵辦,蘇男在面對調查時,竟辯稱該張照片並非偷拍所得,而是透過人工智慧生成技術所虛構出來的影像。然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經過詳細調查與比對,認定其辯詞毫無事實根據,純屬狡辯,偵結後依妨害秘密等相關罪嫌將蘇男提起公訴。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的隱私保護,以及偵查庭與詢問室內嚴格的法律管制規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各地方法院與檢察署的實務管理辦法,為了維護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涉案人員及司法人員的肖像權與安全,並確保司法程序能夠在不受干擾的環境下進行,檢署機關內部向來是嚴禁任何形式的錄音、錄影、攝影或直播。詢問室更是高度敏感的核心區域,任何進入該處的案件當事人、證人或關係人,皆被明確告知並要求遵守不得使用通訊及攝影器材拍攝公務人員的規定。蘇男在明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仍執意持手機進行拍攝,不僅挑戰了司法的公權力,更直接觸犯了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相關規範。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在近年來突飛猛進,從文字生成圖像的工具日益普及,造假技術的門檻大幅降低,這類科技也逐漸被部分涉訟民眾當作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在本案中,蘇男面對檢警調閱的確鑿證據與社群網站上的公開貼文,並未選擇坦承犯行,而是試圖利用近年來熱門的科技話題,向檢方辯稱照片是人工智慧生成的虛擬畫面,企圖混淆視聽。這種將新興科技作為掩飾違法行為擋箭牌的案例,在當前數位轉型與網路犯罪頻傳的時代並不少見。然而,司法機關在面對各項辯詞時,皆會依據科學鑑識、數位足跡以及現場客觀跡證進行嚴謹查證,絕不會僅憑當事人的片面之詞就輕易採信。

高雄地檢署在受理此案後,由相關承辦人員針對蘇男的手機數位內容、社群網站上傳紀錄以及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與在場人員證詞進行全面比對。經過深入的數位鑑識與綜合研判,檢方認定該張照片確實在高雄地檢署詢問室內由蘇男親自拍攝,並非如其所言是透過人工智慧軟體憑空生成的虛擬圖像。由於事證明確,檢察官在完成偵查程序後,依法認定蘇男的行為已構成妨害秘密罪嫌,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展現檢調機關捍衛司法尊嚴與執法人員權益的堅定立場。

這起案件凸顯出當前執法人員在面對民眾洽公或應訊時,除了要維持客觀中立的辦案態度外,亦必須高度防範隱私遭受侵犯的風險。隨著智慧型手機與社群平台的普及,資訊的傳播速度極快,若司法人員在不知情或未受保護的情況下遭到偷拍並上傳網路,不僅可能對其個人安全與隱私造成威脅,更可能對整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檢方透過此次依法起訴的行動,再次向社會大眾傳達明確的法律界線,提醒民眾在任何司法機關內部或執行公務場所,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與秩序,切勿心存僥倖,更不應利用新興科技作為掩飾犯罪行為的工具,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事實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