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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左轉未讓行人顧姓女駕違規被罰父女斑馬線僅輕傷

顧姓女子於本月11日駕駛私家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某路口,在執行左轉動作時與正於行人穿越道上、持綠燈通行的洪姓父女相撞。當時父女二人正從斑馬線步行,顧姓駕駛因未能及時減速,導致車輛與行人發生擦碰,所幸車輛在撞擊後立即停下,父女僅受輕微擦挫傷,未有生命危險。事發後,現場目擊者及路口監視器影像均顯示,行人

顧姓女子於本月11日駕駛私家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某路口,在執行左轉動作時與正於行人穿越道上、持綠燈通行的洪姓父女相撞。當時父女二人正從斑馬線步行,顧姓駕駛因未能及時減速,導致車輛與行人發生擦碰,所幸車輛在撞擊後立即停下,父女僅受輕微擦挫傷,未有生命危險。事發後,現場目擊者及路口監視器影像均顯示,行人已取得通行權,而車輛在轉彎時未讓行人先行。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行人於斑馬線上持有綠燈時,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違者將依「未讓行人先行」處以罰鍰並記點。台灣自2000年代以來持續加強行人安全法規,除規定車輛在轉彎、倒車或變換車道時,須減速並注意行人外,亦推行「行人優先」標示與警示燈,以降低類似事故發生機率。顧姓駕駛在事故發生後即被警方依法傳喚,經調查確認其在轉彎時未遵守讓行人先行的義務,最終依相關條例開罰,處以罰鍰並記點。

警方調查過程中,除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外,亦採訪了在場的目擊者與受傷的洪姓父女,確認行人當時已於斑馬線上持綠燈通行,且車輛在撞擊後即停車未繼續行駛。調查結果顯示,事故主因為駕駛人在轉彎時未適當減速、未注意行人優先的交通規則。基於此,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之「未讓行人先行」規定,對顧姓女子開罰並記點,並提醒其未來須嚴格遵守交通號誌與讓行人規定。

此起事故亦再度凸顯台灣城市道路上行人安全的議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年來台灣每年因車禍致行人受傷的案件仍居高不下,尤其在市區交叉口與斑馬線附近,因車速與視線盲點問題,事故發生率較高。政府自2020年起推動「行人安全十項措施」,包括增設行人專用時相位、提升路口照明、加裝行人偵測系統等,期望透過硬體與執法雙管齊下,降低行人受傷機率。此次罰鍰的執行,亦是對駕駛人違規行為的即時警示,提醒大眾在繁忙路口更應保持警覺。

社會大眾對此事的回應以關注行人安全為主,許多市民在社群平台上呼籲加強路口監視與警示設施,同時期待相關單位能持續檢視斑馬線的設計與車輛行駛路徑的合理性。交通安全教育機構亦趁機宣導「行人優先」的交通觀念,強調駕駛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保護行人安全為首要考量。雖然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員重傷,但其警示意義不容忽視,未來若能結合法規執行與公共設施改善,將有助於降低類似事故的發生頻率。

(事實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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