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 我的行程 English中文
世界新聞 · 旅遊 · 文化
Taiwan The Taiwan Times
台灣國際報 — Taiwan's window to the world
社會

周玉蔻蔡玉真指控張淑娟晶華緋聞案二審將宣判 涉個資法與加重誹謗重判訴訟引發社會關

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被控在民國一一一年間,於節目中與公開言論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民國八0年代「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加重誹謗等罪,分別判處周玉蔻與蔡玉真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日前進行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在庭訊過程中,

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被控在民國一一一年間,於節目中與公開言論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民國八0年代「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加重誹謗等罪,分別判處周玉蔻與蔡玉真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日前進行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在庭訊過程中,告訴人張淑娟親自到庭表達憤慨與委屈,控訴兩人利用媒體公器與聲量對她進行人格謀殺,直言這種「拿麥克風殺人」的行為嚴重摧毀了她的生活,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合議庭最後諭知全案訂於九月二十九日宣判,這場備受社會矚目的司法訴訟即將進入二審判決階段。

回顧整起事件的脈絡,源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間,正值台北市長選舉選情白熱化之際。當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其主持的電視政論節目中,以及蔡玉真透過社群網路與言論,公開直指民國八0年代曾喧騰一陣子的前行政院長蔣孝嚴晶華酒店緋聞案,其女主角即為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相關言論一出,迅速在各大媒體與網路平台流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由於張淑娟早已淡出公眾視線多年,轉任公職與教職,突如其來的指控不僅嚴重打亂了她的平靜生活,更對其名譽造成難以抹滅的衝擊。面對鋪天蓋地的輿論壓力,張淑娟在當時立委王鴻薇的陪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並在鏡頭前聲淚俱下,強調自己清白清白,絕非外界傳聞的當事人,堅決捍衛自身名譽。

檢方在受理告訴後展開偵辦,認定周玉蔻與蔡玉真在未經合理查證的情況下,即將張淑娟與多年前的陳年緋聞連結並公諸於世,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身為資深媒體人,理應負起更高的查證義務與社會責任,卻為吸引目光或基於其他考量,輕率發布不實言論,造成被害人極大的精神痛苦與名譽損害,因此各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雙方皆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高等法院歷經數次開庭審理與調查,於日前正式辯論終結。

在二審的法庭辯論中,張淑娟再度出面表達內心的沉痛與不滿。她控訴周玉蔻與蔡玉真兩人「拿麥克風殺人」,利用自身的媒體影響力與話語權,在沒有充分實質證據支持下,公然對無辜的平民百姓進行人格毀滅與網路霸凌。張淑娟強調,這起事件讓她在事發後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長達數月無法安眠,名譽與尊嚴遭受嚴重踐踏,因此向合議庭明確請求從重量刑,以遏止媒體公器私用及惡意爆料的歪風。另一方面,被告方面則在訴訟過程中就事實認定與言論自由的界線提出答辯,主張其言論涉及公益與公眾人物過往爭議,屬於合理評論或採訪報導的範疇,期盼法官能做出無罪或減輕刑責的判決。

此案的發展不僅牽涉個人名譽的司法救濟,更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新聞倫理、媒體自律以及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界線的深刻討論。在資訊傳播快速的當代社會,媒體從業人員與公眾人物擁有強大的發聲管道,如何在大眾知的權利與個人隱私、名譽權之間取得平衡,一直是法律與實務界不斷檢視的課題。隨著高等法院將於九月二十九日宣判,這起指標性的司法案件究竟會維持一審原判、加重抑或有所調整,不僅將對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做出最終定調,也將成為未來類似言論誹謗與人格權侵害訴訟的重要法律先例。

(事實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