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2.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本委員會委員 16
※ 本站政治與法律資料為公開資料彙整,僅供參考,正確性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1.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2.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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