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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職掌簡介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前段規定:「法制委員會審查有關官制官規之政府機關組織、研考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故凡有關政府機關組織法律、官制官規、研考事項、公務人員權益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事項之議案,均歸本會審查。二、過去中央政府總預算歸本會審查之機關計有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含所屬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含所屬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含所屬檔案管理局)、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含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本委員會委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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