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核准78案逾1.5億賠償創歷史新高
權利回復基金會於本月18日召開第2屆第2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由董事長張文貞主持,會中正式核准77件涉及生命或人身自由的賠償案,另加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合計78件。依據基金會公布的金額,全部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1.5億元,為近年來金額最高的一次一次性撥付。此舉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具體補償
權利回復基金會於本月18日召開第2屆第2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由董事長張文貞主持,會中正式核准77件涉及生命或人身自由的賠償案,另加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合計78件。依據基金會公布的金額,全部賠償金額超過新臺幣1.5億元,為近年來金額最高的一次一次性撥付。此舉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具體補償,也標誌著台灣在追溯歷史傷痕、落實轉型正義方面的持續推進。
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於2000年代,屬於行政院所屬的轉型正義機構,主要任務是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對於白色恐怖時期及戒嚴時代受到不當迫害的公民,提供金錢賠償與名譽恢復。基金會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庫撥款與民間捐助,旨在以制度化方式彌補過去政治迫害所遺留下的經濟與心理創傷。多年來,基金會已先後審核數百件個案,累計賠償金額逾十億,成為受害者最直接的救濟渠道。
本次通過的77件人身自由賠償案,涵蓋了因政治立場、言論或結社自由被捕、關押、甚至遭受酷刑的受害者。部分個案涉及長期被關押的政治犯,亦有因參與民主運動被非法拘禁的青年。唯一的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則是因政治因素被迫遷離家園、土地被徵收而未獲合理補償的案例。根據基金會的賠償標準,依個案嚴重程度與受害年限,金額從數十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此次合計金額突破1.5億元,顯示受害者的需求與受理件數均在持續增加。
審議過程中,基金會採取多層次審查機制,先由專業委員會進行事實調查與法律評估,然後提交董事會與監察人會議審議。張文貞董事長在會上強調,基金會必須保持程序正義與透明度,確保每一筆賠償都有充分的證據與合理的計算依據。監察人亦對審查流程的嚴謹性進行了確認,確保資金分配不受外部干預,並要求未來加強與受害者團體的溝通,提升賠償工作的公信力。
此輪大額賠償對受害者家庭而言,除了解決長期以來的經濟困境,更具有象徵性的慰藉意義。許多受害者在公開場合表示,金錢無法抹平歷史傷痕,但至少證明國家願意正視過去錯誤,並以實際行動彌補。社會各界亦對基金會的工作給予肯定,認為這是深化民主、鞏固法治的重要步驟。另一方面,部分政治人物呼籲加速相關立法與制度建置,讓賠償機制更為完整、快速,以免受害者長期等待。
展望未來,權利回復基金會將持續受理新案件,並計畫提升審查效率與受害者服務品質。隨著賠償金額持續攀升,如何在財政負擔與正義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政府與立法院需要面對的課題。此次1.5億元的賠償,無疑為台灣的轉型正義之路注入新的動能,也提醒社會在追求和解與進步的過程中,仍有許多工作待完成。(事實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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