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 搜尋 我的行程 English中文
世界新聞 · 旅遊 · 文化
Taiwan The Taiwan Times
台灣國際報 — Taiwan's window to the world
新聞

中選會審查全國性公投案結果出爐 廢除非核家園順利成案鞭刑提案遭否決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台北召開委員會議,針對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多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進行審查。其中,廢除非核家園相關公投案宣告順利成案,然而,關於導入鞭刑制度以及將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安全等兩項提案,則在委員會審議後遭到否決。這項審查結果隨即在政壇與社會引發高度討論,各界對於公投制度的界線、代議民主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台北召開委員會議,針對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多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進行審查。其中,廢除非核家園相關公投案宣告順利成案,然而,關於導入鞭刑制度以及將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安全等兩項提案,則在委員會審議後遭到否決。這項審查結果隨即在政壇與社會引發高度討論,各界對於公投制度的界線、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的權力分際,再度展開激烈的攻防與省思。

針對這項審查結果,立法院民主進步黨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在接受媒體聯訪時做出回應。他強調,假如立法機關多數通過或是民間送交到中選會的公民投票提案,主管機關只能選擇照單全收,完全失去把關與實質審查的功能,那麼這項程序根本不能稱作是審查,而只是淪為橡皮圖章式的蓋章背書而已。莊瑞雄的這番話,點出了獨立機關在執行法規審查時必須負起的法定責任,認為行政機關依法必須嚴格把關,確保每一項交由全體國民投票的議案,都符合憲法與現行法律規範。

回顧台灣的公民投票歷史,自從公民投票法歷經大幅度修正、降低提案與連署門檻以來,直接民主的管道變得更加暢通,民眾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意願也顯著提升。然而,隨著各類議題不斷湧現,公投的適用範圍、提案內容是否牴觸現行法律或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也逐漸成為法律學者與政治人物爭論不辦的焦點。現行公投法明定,全國性公投提案必須由中選會進行審議,若有不符規定的情事,依法必須予以駁回或要求限期補正,這也是確保公投民主品質的重要防線。

本次遭到否決的兩項提案中,鞭刑入法涉及刑罰制度的根本變革,牽動我國刑事政策、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司法體系的價值觀;而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改善道安的提案,則涉及國家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分配的專業範疇。這兩項議題在社會上雖然各有其民意支持的聲浪,但從法制層面來看,是否適合直接透過公投來創制或複決,向來充滿爭議。中選會基於權責與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否決的決議,顯示出政府機關在處理敏感社會議題時,仍必須堅守法治國原則,無法純粹以民粹或一時的輿論風向做為唯一的依歸。

從民主政治的運作邏輯來看,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如何取得平衡,始終是台灣社會需要持續摸索的課題。立法院作為民意代表機構,肩負著審查法案、監督政府的重責大任;而公民投票則是補足代議政治不足的重要機制。當政界對於中選會的審議結果出現不同解讀與辯論時,也正反映出台灣民主機制的成熟與多元。未來相關制度該如何修正,以避免公投淪為政黨競爭的工具,同時又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將是台灣社會必須長期面對的重要考驗。

(事實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