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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狼師轉職流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全面封堵幼兒園安全破網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並順利完成初審。此次修法的核心聚焦於強化幼兒園與各類教保服務機構的防護網,特別針對教保人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違法行為時的處理機制做出更嚴格的規範。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當教保人員涉嫌相關案件且在調查期間確有必要時,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並順利完成初審。此次修法的核心聚焦於強化幼兒園與各類教保服務機構的防護網,特別針對教保人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違法行為時的處理機制做出更嚴格的規範。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當教保人員涉嫌相關案件且在調查期間確有必要時,所屬的教保服務機構應依法予以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更重要的是,為了防止狼師或違法人員透過轉職流竄至其他機構繼續接觸幼童,修文明確規定此類人員在調查期間或遭受處分後,不得至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而其他機構也負有嚴格的審查義務,絕對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之。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於幼兒園及托育機構的安全防護高度關注,許多家長將幼兒送往教保機構,期盼孩子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成長。然而,過去實務運作上常傳出部分教保人員在原機構涉及不當管教、性平事件或性犯罪遭到調查或解聘後,卻能利用法規漏洞或資訊落差,轉往其他縣市或不同機構繼續任教,形成嚴重的社會安全破網。為了堵住這類「狼師流竄」的防線漏洞,立法院此次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修正,正是要從源頭進行攔截,確保不適任人員無法在教保體系內游走,藉此全面提升幼兒托育環境的安全性與家長的信賴感。

在具體的法條規範與執行層面上,本次初審通過的條文賦予了教保服務機構更明確的強制處置權力。當機構內部的教保人員涉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案件時,主管機關與機構不能僅以消極的調職或請假方式處理,而是在調查期間經評估有必要時,必須果斷採取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的強制手段。這項規定不僅能立即隔離涉案人員與幼童的接觸,更能避免涉案人員在調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串證或接觸其他學童。同時,法條也對「轉職行為」祭出禁令,明文禁止涉案人員在調查或停職期間轉任至其他教保服務機構,從根本上斷絕違法者轉換跑道的可能。

除了對涉案個人的限制之外,這項初審條文也同時加重了其他教保服務機構的行政責任與把關義務。過去有些機構在招募新進教保人員時,可能因為行政疏漏、未徹底查核背景,或是基於人力短缺的考量,未落實對應徵者過往經歷的審查,導致不適任人員有機可乘。新修條文明確規範,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這類處於調查期或已被解聘的涉案人員。這意味著各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在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時,必須建立更為嚴謹的背景查核與通報查詢機制,若明知故犯或未盡審查義務而聘用不適任人員,未來勢必將面臨相關的行政裁罰與法律責任,這將促使各機構在人事招聘上採取更高的道德與法治標準。

從整體的教育政策與社會發展脈絡來看,這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初審通過,象徵著我國在兒童權利保護與校園安全防護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幼兒階段的孩子身心發展尚未成熟,語言表達與自我保護能力相對有限,極度依賴成年人與制度的保護。政府與民意代表透過修法補足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正義伸張,更是對全體幼兒安全權益的具體承諾。隨著法案後續進入朝野協商與三讀程序,社會各界也期盼相關配套措施能夠更加完善,確保基層機構在執行時有足夠的行政支持與明確指引,真正做到滴水不漏,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平安長大。

(事實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