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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李貞秀宣布參選竹北市市長 陸委會強調須具備喪失原籍滿十年法定資格

前民眾黨立委參選人、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大陸背景的原陸籍人士李貞秀,近日正式對外宣布投入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此舉隨即在政壇與民間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針對具體參選資格的爭議,大陸委員會在例行記者會與媒體回應中明確指出,依照台灣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原陸籍人士若要在台灣參選公職,必須向主管機關正式繳交喪失原

前民眾黨立委參選人、同時也是具有中國大陸背景的原陸籍人士李貞秀,近日正式對外宣布投入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此舉隨即在政壇與民間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針對具體參選資格的爭議,大陸委員會在例行記者會與媒體回應中明確指出,依照台灣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原陸籍人士若要在台灣參選公職,必須向主管機關正式繳交喪失原籍的證明,且該證明生效必須滿十年以上,才具備法定的參選資格。陸委會強調,李貞秀此次參選的具體資格認定,權責在於各級選務機關,必須由選務單位依照現行法規進行嚴格審查與最終判定。

這起事件的核心爭點,在於台灣法律對於兩岸人民關係的規範,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國籍相關法規的適用競合。長期以來,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原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的參政權利,設有一套相對嚴格的檢視標準。這不僅是基於國家安全與防衛民主憲政秩序的考量,更是為了確保公職人員對台灣這塊土地的忠誠度無庸置疑。當初李貞秀的名字在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出現時,就已經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原陸籍人士參政權限的法理辯論,如今她進一步將戰場延伸至地方百里侯的竹北市市長選舉,更是直接觸碰了現行法律的敏感神經。

從法律層面來看,陸委會所提及的「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滿十年」規定,是確保原陸籍人士在完全脫離原屬國政治與法律束縛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才能參與台灣地方自治與國家權力核心的運作。這一條規定的立法本意,在於防範可能存在的境外影響力,並維護國家安全。然而,在實務操作上,原陸籍人士要取得並繳交所謂的「喪失原籍證明」,往往牽涉到繁瑣且複雜的兩岸文書驗證程序,甚至可能面臨對岸相關單位的刻意刁難或不予配合。這也讓許多具有陸配背景的人士在爭取權益時,常在法規的嚴格字面與實際操作的困境之間產生拉鋸。

竹北市作為新竹縣的政治與經濟重鎮,不僅人口持續成長,更是科技產業重鎮竹科所在地,其地方首長的選舉向來備受各政黨與地方勢力的高度重視。李貞秀此次選擇以竹北市市長為目標,無疑是希望透過地方選戰來維持自身的政治聲量,並為民眾黨在地方基層開拓政治版圖。然而,隨著參選宣告的發布,資格問題立刻成為輿論焦點。選務機關接下來必須面對來自各方的檢視與壓力,嚴格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選罷法等相關法令,檢視李貞秀是否已經完整備妥法定的喪失原籍證明,並且計算其滿十年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任何一項環節都容不得半點模糊。

從更大的政治與社會意涵來看,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資格爭議,凸顯了台灣在面對兩岸交流深化與國家安全防護之間的常態性張力。隨著越來越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落地生根,他們的參政權、公民權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始終是民主社會必須持續對話與調整的課題。陸委會此次的發言,不僅僅是針對單一個案的程序說明,更是重申了中華民國在法治原則下對公職人員資格的基本底線。未來選務機關如何針對李貞秀的參選申請做出裁決,不僅將決定她個人的選舉之路能否成行,也將成為台灣未來處理類似原陸籍人士參選公職案的重要憲政與法治先例。

(事實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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