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表態行政院長職權範圍內絕對有權解釋憲法並審酌法案合憲性
立法院針對國家重要法案與憲政權限的攻防近期再度成為政壇焦點,其中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否行使覆議權、甚至不予副署的爭議,引發各界對於憲政機關權力分立的深度討論。對此,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許有為在立法院的相關審查與詢答過程中明確表態,針對行政院長是否有權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時直言,只要是在憲
立法院針對國家重要法案與憲政權限的攻防近期再度成為政壇焦點,其中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否行使覆議權、甚至不予副署的爭議,引發各界對於憲政機關權力分立的深度討論。對此,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許有為在立法院的相關審查與詢答過程中明確表態,針對行政院長是否有權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時直言,只要是在憲政機關裡做事的人,在職權範圍內都有權解釋憲法,行政院長絕對有權解釋憲法,因為在行使職權前必須先思考該法案或行政行為是否涉及違憲。這番言論不僅直接切入台灣現行憲政體制的運作核心,更再次觸及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權限劃分與憲法解釋權的歸屬爭議。
從我國現行的憲政架構來看,憲法法庭與司法機關固然是法規違憲審查的最終仲裁者,然而在日常的國家治理與法律執行過程中,各個憲政機關在面對法律案的執行與副署時,是否具備初步的「違憲審查權」或自我審查權,長期以來在公法學界與政治實務界皆有不同見解。許有為所提出的觀點,強調所有憲政機關在行使自身職權的當下,都必須先對憲法規範進行理解與適用,這種由機關首長在職權範圍內進行的合憲性預判,是確保國家機器不違背最高根本大法的重要防線。換句話說,行政院長身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必須對其所要副署或執行的法律負起政治與憲法上的責任,因此在面對可能牴觸憲法的法案時,自然不能盲目配合,必須進行實質的憲政審酌。
然而,這樣的說理方式也同時伴隨著高度的政治與法律爭議。支持行政權享有較大解釋空間的學者與政治人物認為,行政院長作為國家行政部門的領導人,有義務維護憲政秩序的完整性,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或侵害行政權核心領域,行政院長若僅是消極配合副署,將形同放棄守護憲法的職責。反之,持保留態度的意見則擔憂,若允許行政首長在第一線逕自擴大解釋憲法並以此作為不副署或拒絕執行的藉口,恐將導致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甚至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中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基本原則,最終讓法律的合憲性判定陷入政黨政治的無限紛擾之中。
此次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針對此一高度敏感的憲政議題表態,其時空背景正值立法院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審查的關鍵時刻。監察委員作為國家最高監察與人權保障機關的成員,未來必須獨立行使職權,監督各級政府機關與公務人員是否依法行政、有無違法失職情事。因此,被提名人對於憲政體制、權力分立以及行政權與立法權互動關係的基本法律見解,自然成為立委諸公嚴格檢視的核心焦點。許有為的這番談話,不僅是對特定法律議題的表態,更是向社會大眾與國會議員展現其對於憲法秩序的理解與法理堅持,直接影響到其能否獲得朝野立委的信任並順利通過監委人事任命案。
綜觀整體發展,台灣的民主憲政體制在歷經多次政黨輪替與修憲工程後,對於權力分立與機關爭權的界線,仍然在不斷的實踐與衝突中尋找平衡點。行政院長是否有權不副署、各機關在職權範圍內究竟能有多大程度的憲法解釋權,這些問題並非單純的學術爭辯,而是直接關係到國家治理能否順暢運作的現實課題。許有為的說法點出了行政首長在憲政義務上的主動性與思考必要性,但也再度提醒外界,如何在法治國原則下拿捏行政與立法的憲政分際,將是台灣民主能否持續深化且成熟運作的重要關鍵。
(事實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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