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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 毒駕重罰最高罰四十五萬並沒入車輛終身禁考

為有效遏止毒品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嚴重威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針對毒駕及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行為祭出重手,不僅大幅提高罰鍰金額,更全面落實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的嚴格處罰。這項立法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行政罰與財產剝奪的雙重手段,切斷毒駕肇事的可能性,展現政府

為有效遏止毒品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嚴重威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針對毒駕及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行為祭出重手,不僅大幅提高罰鍰金額,更全面落實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的嚴格處罰。這項立法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行政罰與財產剝奪的雙重手段,切斷毒駕肇事的可能性,展現政府守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

根據本次三讀通過的新法規定,未來只要駕駛人被查獲吸食毒品後駕駛車輛,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毒品成分檢測,一律必須吊銷駕駛執照。在車輛處分方面,新法採取了連坐的沒入機制,無論涉案車輛的所有權屬於駕駛人本人、租車公司還是其他車主,一律依法沒入車輛。這項規定旨在讓車主在借出車輛時負起監督責任,避免毒品人口輕易取得代步工具,進一步擴大防制破口。

除了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外,修法也針對拒測行為訂出累進的高額罰鍰。首次拒絕毒測者,將直接開罰新台幣27萬元;若在一定期限內再次違規、第二次拒測,罰鍰更將大幅攀升至45萬元。此外,針對惡性重大、因毒駕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的悲劇,法律更祭出最嚴厲的終身禁考條款,讓肇事者永久喪失取得駕駛資格的權利,以此彰顯司法與行政對生命權益的極致保護。

回顧台灣社會近年來,毒品駕駛與酒後駕車同樣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隱形殺手。過去由於毒品檢測技術與執法認定上的挑戰,毒駕的嚇阻力往往不如酒駕受到的關注。隨著社會各界對於防制毒駕的呼聲日益高漲,立法院此次修法補足了現行法規的漏洞,透過車輛沒入、高額罰鍰及終身禁考等組合拳,不僅對潛在的違法者形成強大心理威懾,也為台灣的道路安全建立起更為周延的法律防線。

(事實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編輯產製,AI 協助編輯。